《說文》的“𩛿”字段玉裁以降各家改作“餳”,歸陽部邪母,這樣的做法導致了陽部開三孤立的韻重,亦造成中古清韻字上古歸陽的例外。本文認爲改“𩛿”爲“餳”既無內證(版本)支持,外證亦不能成立,還會造成古音歸部的麻煩,應該遵從《說文》的“𩛿”形,改歸耕部三等,陽部開三的韻重並不存在。秦漢以降隸楷階段,由於易形昜形的訛混產生了 “餳”字形,由於從“昜”而有陽部讀音,加之東漢以降陽耕的交涉,造成了文獻中的一系列複雜纏繞的問題。在上古,有字“餳”見於金文,即《說文》“𩞧”的或體“𩞃”字,與“𩛿”的訛形“餳”沒有源流關係,此字如各家的做法歸陽部書母,不會造成韻重。